中秋已经过去了!
国庆马上就来了!
是不是已经蠢蠢欲动
计划国庆假期怎么玩!!!
笑
容
渐
渐
消
失
但是!这些证件你准备好了吗?
如果你打算出国或去港澳台游玩的
你的证件和签注办好了吗?
一不小心办理晚了
这心心念念计划已久的东西就得泡汤了
近一点,来个周边游
坐车、住宿,身份证也是必备的!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人的幸福
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在厦门,
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应该怎么办理
这次赶不上了!下次也可以用上!
身份证办理攻略
办理条件
厦门市民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外省市居民办理条件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受理范围内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在暂住登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办理《福建省居住证》;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
省公安厅选定在我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甘肃、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青海等26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在厦门异地办理身份在。
特别说明:部分因涉及双语文字或行政区划调整暂不能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县(市、区)除外。
此外,还有5种情形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材料
厦门市民办理材料首次:
1.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
2.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贴有当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社保卡等。
换领: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补领: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及《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
外省市居民办理材料申请异地换领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补领居民身份证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其他须知办理地点
公安局派出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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